近日,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垃圾分类办”)发布了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对全市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的设置进行规范。
该《指南》以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(GB/T19095-2019),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为依据进行编制,分为标志和设施图示、设施配置导则、运输设备图示三个部分。标志和设施图示部分主要是对生活垃圾四分类(即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)标识进行了明确,并列出每类垃圾的实物图例和收集容器(垃圾桶)图例。垃圾运输设备图示主要是对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、颜色、标识等进行了规范。
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导则是《指南》的重点,它根据住宅小区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、餐饮场所及专业市场、农村地区等不同区域环境产生生活垃圾种类、产量的不同,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配置种类和配置标准提出了差异化要求,以避免分类垃圾桶设置过多,不利于清运和管理。
如何根据区域环境、种类、产量不同而实行差异化配置?
《指南》这样要求:比如,在住宅小区,家庭屋内和楼栋收集点,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小区公共场场所收集点,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小区集中收集点,则配置四分类齐全的收集设施。之所以这样配置,主要是引导居民在家中做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,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投放点,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,也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楼层撤桶,实行定时定点投放。
除了家庭,上班一族所在的单位又如何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呢?
《指南》是这样引导的: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内部的功能分区、垃圾产量和收运频次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收集设施。如在办公室室内,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在会议室、茶水间、卫生间只配置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即可;楼层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在食堂或就餐区则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集中收集点设置四分类齐全的收集设施。
此外,公共场所主要考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;经营性餐饮场所可以增配厨余垃圾收集设施;农村地区,村民应在家里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,但是村(支)两委及行政村内相关单位则应参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,具备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,可将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。